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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大同技術學院學、雜費減免作業規範 一、目的: 政府為有效照顧遺族眷屬及各類子女:軍公教遺族(撫恤期滿)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享用就學優待條列,繼續完成學業。 二、依據: 按教育部每年頒發之公私立學校學生減免學雜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三、說明: 學雜費減免申請及截止時間,請同學按每學期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寄發之發之註冊通知單上規定時間至學務處辦理減免手續,完成減免申請同學,可至校內出納組繳交差額費用,或至銀行繳費。若全額繳費者,並限開學一週內至學校補辦申請手續,待學期末再予退費,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本項優惠權益處理。 減免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1. 至學務處課指組領取申請表或至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表格。 2. 新生、轉學生請依規定註冊當日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完成減免申請手續,逾期未完成申請者,並限開學一週內至學校補辦申請手續,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本項優惠權益處理。 3. 凡辦理休學者,應於復學時主動向承辦人員說明,若休學當學期已辦理減免者,則復學當學期不得辦理(如:每位五專學生僅能辦理減免十個學期、二技(二專)學生僅能辦理減免四個學期)。延修生則不得辦理減免。 4. 欲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請務必攜帶 本人及父、母親三人私章 。 5. 公教遺族(撫恤期滿)子女應攜帶 撫恤證明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及 繳費單 。 6. 原住民子女應攜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及 繳費單 。 7. 現役軍人子女應攜帶, 家長及本人眷屬眷補證 (註冊時家長仍未退伍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及 繳費單 。(本人係現役軍人非眷屬者,不得辦理減免)。 8 (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攜帶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及 繳費單 。 9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應攜帶, 殘障手冊正本及影印本(正本核對完畢後立即歸還,影印本留存)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 繳費單 。 10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應攜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文、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 繳費單 。 ※ 凡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申請人之家長(父、母)其中任何一人擔任公職(務員)者、請檢附服務單位出具未領補助費證明。
二、注意事項: 1. 領到 註冊繳費單時,先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辦理,之後再至指定銀行繳交費用。 2. 以上均攜帶(附上) 齊全資料 、並於 限定日期內 完成辦理。 否則一概不予受理 。 三、辦理日期: 凡學生領到註冊繳費單時,即可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 四、截止日期: 請於 開學後一週 完成學雜費減免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一律視同放棄論,並不予以辦理,請自行負責。(或日期請參閱註冊須知單)。 大學校院減免學雜費金額表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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