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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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刊物輔導辦法
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刊物輔導辦法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之目的在鼓勵學生寫作發表風氣,輔導學生社團刊物出版品質。 第二條 學生社團出版刊物應先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三條 學生社團出版刊物必須聘請社團教師指導。 第四條 凡經核准登記出版之刊物,出刊經費以自籌為原則,但於經費發生困難時,可向課外活動組提出出刊計畫,申請經費補助。 第五條 學生社團刊物各項稿件均需經左列程序之一出刊: 一、發行人為社團輔導老師或、各系、科主任之刊物出刊程序: 學生社團徵稿編輯→指導老師指導→各系、科主任審核→出刊 ↓ 課外活動組審核→出刊 二、發行人為校長之刊物出版程序: 學生社團徵稿編輯→指導老師指導→課外活動組審核→學務長審核→校長核閱→出刊 第六條 學生社團刊物出刊後,經費支用帳目得送請發行人審查。 第七條 學生社團刊物稿件內容應符合發行宗旨,遇有爭議,由校長就本校師生中聘請委員七人組成,由委員會處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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