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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指導組
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刊物輔導辦法

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刊物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92910經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711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610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之目的在鼓勵學生寫作發表風氣,輔導學生社團刊物出版品質。

第二條 學生社團出版刊物應先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三條 學生社團出版刊物必須聘請社團教師指導。

第四條 凡經核准登記出版之刊物,出刊經費以自籌為原則,但於經費發生困難時,可向課外活動組提出出刊計畫,申請經費補助。

第五條 學生社團刊物各項稿件均需經左列程序之一出刊:

一、發行人為社團輔導老師或、各系、科主任之刊物出刊程序:

學生社團徵稿編輯指導老師指導各系、科主任審核出刊

課外活動組審核出刊

二、發行人為校長之刊物出版程序:

學生社團徵稿編輯指導老師指導課外活動組審核學務長審核校長核閱出刊

第六條 學生社團刊物出刊後,經費支用帳目得送請發行人審查。

第七條 學生社團刊物稿件內容應符合發行宗旨,遇有爭議,由校長就本校師生中聘請委員七人組成,由委員會處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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